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9歲男警員鍾衍樂,被控未有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提交資產及開支聲明,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續准以1萬元保釋候審。
消息稱,廉署於今年2月4日從高等法院取得頒令,獲授權向被告發出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舉追溯自今年3月4日起過往3年,就其一切財產、開支及法律責任提交聲明。被告一度聲稱因文件問題,申請延長期限21日,獲廉署批准;但至3月25日被告仍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照該通知書,僅向廉署回覆一頁手寫筆記。
據知,被告涉嫌沒有交代自己持有兩個大眾銀行(香港)及警察儲蓄互助社的戶口,也沒如實交待所申報的3個銀行戶口的詳情,即銀行戶口內的資金來源及存款日期。
涉瞞5度借貸約79萬
被告涉嫌隱瞞約28萬元開支消費,包括曾經購買1萬多元珠寶、花5萬元接受植髮療程、花近4萬元買旅行套餐往泰國布吉「遊埠」、花9萬元買兩隻勞力士名錶。他亦曾向車牌中心購買心水車牌號碼及與他人合資3萬元炒股。此外,被告涉嫌隱瞞曾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財務公司,5度借貸約79萬元。
今年4月,副廉政專員邀約與被告會面,要求他解釋為何未有遵照該通知書。同月底,被告表明不希望在警誡下作出解釋,提議改以手寫信件回覆,但他最終仍沒向廉署全面提交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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