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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指出,「公民提名」在國際上只是補充機制,而非主要、唯一的提名方法。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副主任黃蘭發先後指反對派倡議「公民提名」漠視了《基本法》明文規定,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以外另搞一套,但反對派依然緊抱「公民提名」不放。香港政策研究所發表關於「公民提名」的研究報告,指出「公民提名」在國際上只是補充機制,有些更不設「公民提名」制度。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暨名譽行政總裁馮可強表示,社會上對「公民提名」的討論有誤解:「在現代民主理論及實踐中看到,『公民提名』不佔主要位置,不是民主普選的基礎。如果將它說成不能夠沒有、『冇鱄爣o』、非此不可的話,是與事實不符的。」
屬補充機制 經費成阻礙
香港政策研究所研究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經濟學人智庫發表的民主指數報告中,民主指數比香港高的國家,及台灣地區首長選舉的「公民提名」制度實行情況,發現他們的「公民提名」只是補充機制,並非主要、唯一的制度,法國、墨西哥、哥斯達黎加、烏拉圭更加不設「公民提名」,顯示公民提名並不是一個必要的制度。
研究亦指,「公民提名」所須經費亦是對「公民提名」候選人的一大阻礙。梁家傑、何俊仁代表反對派參加2007年、2012年選舉時,選舉開支為400萬、129萬元,按2012年台灣新民黨宋楚瑜參選「總統」選舉的經驗,平均一份連署需要5港元至8港元,估計2017年特首選舉參選人要花30萬至56萬元以取得2%登記選民,即約7萬名選民提名。報告還指,在研究涵蓋的地區中,都未有經「公民提名」候選人當選的例子,而且普遍得票偏低,2007年、2012年韓國總統選舉,更有4張經「公民提名」的候選名單得票少於百分之一,被沒收保證金,得票最低的一張名單得票率僅0.044%。
料收集「公提」複雜費力
報告更關注到,按現時香港選舉法例規定,提名人需要提交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並且親身簽署,並公開讓公眾查閱資料,直至選舉結果公布。馮可強認為,香港特首選舉的政治環境是二元對立,選民抗拒公開具名支持某一個政治陣營,「公民提名」等於「投名狀」,預料收集「公民提名」工作非常複雜、花費很大氣力。
馮可強總結報告時重申,很多外國例子顯示「公民提名」只是一個補充機制而非主要、唯一的提名方法,他看不到「公民提名」的必要性,又認為香港要慎重研究引入「公民提名」,「在現代民主理論及實踐中看到,『公民提名』不佔主要位置,不是民主普選的基礎。如果是(民主普選的基礎)的話,應該很多國家用來做主體才對。如果將它說成不能夠沒有、『冇鱄爣o』、非此不可的話,是與事實不符的。」
馮可強還說,經「公民提名」參選並當選的行政長官,施政時缺乏立法會政黨支持,難以管治香港:「一個人沒有政黨支持,就算選了他出來,又如何管治呢?」他認為,特首普選必須按《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社會應該討論有甚麼方法使提委會更加具廣泛代表性,凝聚共識,促成普選,而非提出不可能的方法令事情更加複雜,令普選更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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