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文大學前教育學院課程與教學系助理教授譚彩鳳(47歲),以聘請學生協助研究工作為由,將學生的薪金「報大數」,以購買手提電腦及超市現金券等,共騙取4萬多元一案。被告昨被裁定7項代理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辯方指現任代課老師的被告對教學貢獻良多,惟裁判官要求辯方於判刑時提供其貢獻的資料,被告還柙至下月7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