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國:設有公民提名,候選人可由主要政黨提名,獨立或少數政黨候選人也可以在一州拿到若干選民提名參與該州總統競選,提名門檻按州而定,一般是0.5%至1%選民提名。
■墨西哥:不設公民提名,總統候選人只可由主要政黨提名。
■智 利:總統候選人可由主要政黨或獨立選民提名,選民提名數目不少於0.5%國會選舉投票人數。
■烏拉圭:不設公民提名,總統候選人必須由已登記政黨提名。
■哥斯達黎加:不設公民提名,總統候選人必須由已登記政黨提名。
■法 國:不設公民提名,總統候選人須得到500名民選公職人員或巿長簽名提名。
■韓 國: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提名外,獨立候選人須獲3,500名至6,000名選民提名,包含首爾特別巿、6個直轄巿及9個道在內,每一個單位應有最少700名的推薦人。
資料來源:香港政策研究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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