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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指無阱搘峔鉹銊t優勢,從事了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第十三和第十四條。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雅艷 攝
——通訊局指削同業競爭力 長期違例須重判並即「鬆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裁定,亞洲電視投訴無邦q視,以獨家條款限制藝人在其他電視台曝光的其中4項指控成立,包括非全職藝人及歌手的獨家合約有苛刻及不合理的條款;競爭對手外購的節目,若有無谷X約藝人參與,不能原聲播放;不可在其他電視台宣傳節目;不可以用廣東話在其他電視台接受訪問。通訊局指,無阱搘峇銊t優勢,以極低成本的「獨家合約」囤積藝人,同時削弱其他電視台的競爭能力,違反《廣播條例》,考慮到違例時間長、受影響人數眾多及嚴重性,故重罰無90萬元,及要求即時停止違規事項。無巡o聲明指通訊局的指控無根據,不排除就裁決提出法律訴訟(另見稿)。
亞視於2009年12月投訴無邦H反《廣播條例》中的反競爭條文,通訊局於2010年8月,就亞視的7項指控展開全面調查,重點集中2007年至2010年間的「間中使用藝人合約」,即指在合約期內,無邦鵀X約藝人擁有「獨家使用權」。通訊局昨日指,在調查期中,無谷在整體電視收看服務市場中有60%市場佔有率;而在廣告市場則佔約59%,但無走o濫用了其支配優勢,從事了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第十三和第十四條。
低成本「獨家合約」挨批
從唱片公司所得的資料亦顯示,當時約90%的歌手與無並戚q了合約。合約大致可分為三類,包括演出合約、部頭合約和歌手合約,可是這全為「獨家合約」,內有苛刻及不合理的條款,如規定藝人必須在合約期內,獨家為無赤A務,如從事外間工作前,則必須先得無谷P意。反之,無走h無責任確保使用合約藝人,可以相當低的成本囤積藝人。
無迄翰出,有需要使用有關條款以防止「惡性競爭」,但通訊事務局主席何沛謙反駁,這卻證明無言堛漪O妨礙競爭對手使用藝人和歌手。無言u批准極少數藝人從事外間工作,當中更沒有一項涉及藝人替非無邦q視的本港電視台工作。「藝人在合約期內並非長時間替無角u作,完全有能力為其他本地電視台提供服務,但卻受到獨家條款的限制。」
受訪禁粵語 節目須配音
再者,無角S在大多的演出合約和部頭合約中,加入了不可使用原聲和不可宣傳政策條款。證據顯示,競爭對手如希望播放由無谷X約藝人演出的節目,須另進行配音。藝人的聲音經配音後,亦可能減低節目的觀感質素和吸引力。通訊局認為,無赤漪F策是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減少收視率,及提高節目成本。
信無谷酗ㄕ角撜W定
此外,通訊局相信無谷酗@項不成文規定,藝人出席其他電視台訪問時不可使用廣東話。通訊局核查的大量藝人接受有線電視訪問的紀錄,及由其他持牌人、歌手和唱片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藝人一直普遍跟從這做法。何沛謙指,不使用廣東話會減低與競爭對手的訪問節目質素,也使觀眾更難明白訪問內容,從而削弱對手的競爭能力。「有不少唱片公司齊聲稱『若不跟從,會減少藝人的曝光率,甚或在頒獎禮中沒有獎』,惟我們未有充分證據證實當中的必然關係。」
何沛謙指,考慮到無邦H例時間長、受影響人數眾多及嚴重性,量刑應是最高罰款是100萬元,但考慮到近年無角w減少簽部分違規合約,裁定無身n在下月18日前繳交罰款90萬元。當局要求無豆Y時停止所有違規事項、於下月2日前發公開聲明,宣布不會規定歌手及藝人,不可在本港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及於明年1月18日前,向通訊局提交詳細書面報告,說明其遵從指示而採取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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