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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39宗涉及二手車買賣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63%。蕭先生在二手車展看中一輛二手房車,擋風玻璃掛有「04年行貨」牌子,他支付1萬元訂金後才發現,合約寫明房車是由另一車廠出的「水貨車」,而且登記年份是2003年或以前。蕭先生遂向公司投訴,銷售員承認寫錯出廠公司名稱,但出產年期則指「這種手法是行規,每個人都這樣做」。蕭先生要求取回訂金被拒絕,消委會多次要求公司處理但一直未獲回覆。
稱不包電器 僅減30%維修費
另外,張先生在買車前,推銷的公司承諾交車前做詳細檢查及提供半年或6,000公里的全面保養。結果張先生取車後不足1周壞車,維修車行稱汽車電池已損壞一段時間,其後汽車的冷氣亦發生故障。但二手車行稱合約不包括保養電器,又指車輛已行走1,200公里,只能酌情減30%維修費用,張先生最終無奈和解。
消委會批評二手車行良莠不齊,部分營商手法存在詬病。除了銷售期間作失實陳述,事後維修及執漏多不兌現,對顧客投訴更置若罔聞。消委會提醒,試車文件變成買賣合約、臨時加價、更改咪錶均是常見的陷阱,呼籲消費者要向有信譽的公司購買,事前要仔細檢查車輛和試車,並要仔細閱讀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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