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2: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3: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4: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5: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
6: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7: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8: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9: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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