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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晉研)為提高院校管理透明度,部分自資專上院校或會讓學生代表參與校內相關委員會,提供參與校政的途徑。教育局資料顯示,6所按《專上教育條例》註冊的自資院校中,主要負責校內行政事務的「校務委員會」半數有設學生代表,另一半則沒有,做法不一,院校管治架構再度受關注。
院校管治架構不一受關注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專上教育條例》的質詢時提到,現時有6所院校根據《條例》註冊,其法團的管治架構及組成受到規管。當中校董會屬最高管治團體,負責訂立學院的發展方向及就學院的重要管治事宜作出決策,主要由辦學團體及校外成員組成,而校務委員會則根據校董會決定,負責管理學院的財產和處理學院等行政事務。
《條例》未有規定院校是否要設立學生代表。教育局資料顯示,有3所院校校務委員會沒有設立學生代表,分別是明德學院、�琤芮瑊z學院、香港樹仁大學;其餘3所則有設立學生代表,包括明愛專上學院、珠海學院和東華學院。
教育局表示,十分重視專上教育的質素,所有開辦專上課程的院校均須受相關的條例監管。如學院未能符合《條例》下的註冊條件,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拒絕將任何專上學院註冊或取消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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