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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海巖 北京報道)北京正在起草國內首個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規,9月25日召開的北京市14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二審,繼續修改後提交2014年年初召開的北京市人代會審議表決並出台。這將成為國內首個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規,其中多項嚴厲的修改,彰顯了北京治理空氣污染「動真格」的決心。
二審修改稿從一審稿的96條增加至130條,新增和修改條數達57條,占修改稿的44%。引人注目的是,起草稿首次提出「違法成本高於獲利」的原則,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取消加倍處罰的100萬元上限,並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以至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標;機動車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進行排污定期檢測等違法行為,納入「加倍處罰無上限」範圍。
此外,行政部門如果接到公民舉報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而不依法查處的,也將被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責。
「公眾參與」是此次草案修改稿的亮點之一。公民因大氣環境污染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擔侵權責任,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發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時,可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分析稱,民眾可通過訴訟方式維權,傳遞了政府下決心整治環境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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