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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偉漢)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免費電視發牌事件。通訊事務管理局(前廣播事務管理局)會上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披露,前廣管局向行政會議提交的建議是「發3個牌照」,和行會只發兩牌的結果並不相符;行會亦沒有要求通訊局考慮「循序漸進」的模式。反對派議員趁機發難,質問政府的發牌理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在回應時強調,行會須考慮市場整體情況,循序漸進發牌則是行會考慮巿場持續經營能力後作出的決定,當中包括動靜態方面的因素,和前廣管局的考慮截然不同。
昨日的會議原定邀請前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出席,但委員會收到通訊事務管理局信件,指事件沒有進一步補充,因此不會派員出席會議,但向委員會提交5頁補充資料陳述前廣管局有關發牌的意見。文件指出,前廣管局認為,3宗申請均符合法定要求,並指出3間申請機構都具備財政投資能力和承擔感,具備管理及技術方面的專門知識,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服務。
前廣管局未考慮經營能力
文件又表示,雖然前廣管#局委託的顧問公司所作的市場研究顯示,市場未必能夠支持全部5家機構。不過,該局認為,顧問的分析「只建基於申請機構於其申請中所提交的靜態資料。顧問並無考慮在不斷轉變的競爭環境之下,個別營辦商的業務策略亦會隨之改變,以回應市場情況。鑑於多變的競爭環境,以及個別申請機構不斷轉變的業務策略,管理局(前廣管局)認為在決定應否批出牌照時,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
前廣管局認為,建議向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批出牌照的做法,最符合公眾利益,又指為3家申請機構排名無需要也不恰當,前廣管局從未作出排名,行會亦無要求前廣管考慮「循序漸進模式」。
會議期間,多名反對派議員質疑政府的發牌結果和前廣管局的建議相反,質問政府的發牌理據,又詢問政府何以行會採用循序漸進模式後,不再諮詢管理局意見。
為市場持續經營須循序漸進
蘇錦樑回應時指出,循序漸進發牌是行會考慮巿場持續經營能力後作出的決定,考慮已包括動靜態方面的因素,所以前廣管局當時的建議沒有循序漸進的元素在裡面,前廣管局的建議和行會的決定,性質和考慮點並不相同。他重申,雖然前廣管局認為不會考慮整體市場經營能力,但行會則會考慮整體情況,故在循序漸進下,行會才會作此決定。他續稱,當局是根據《廣播條例》發牌,行會有充分考慮通訊局建議,而通訊局只就發牌提出意見,最終決定由行會作出。
發牌合程序公義不必再詢問通訊局
蘇錦樑指出,行會的考慮基礎更為廣闊,其中重點在於整體持續市場經營能力,故行會作了循序漸進的整體考慮,亦由於有循序漸進原則,故須為機構排名。至於現時的通訊管理局將來是否會以循序漸進原則考慮新申請,蘇錦樑指,由於未來的市場和現在條件可能不一樣,當局會考慮當時市場的情況再作考慮。
蘇錦樑強調,行會一直根據法律框架處理,期間亦有和申請機構多次聯繫,給予回應機會,發牌結果符合程序公義,程序上亦不必再向通訊管理局詢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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