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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文(右)表示,難以單一原則區分醫療和美容程序。 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一年前「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1死1截肢,轟動全城。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11月1日接納轄下「區分醫學程序及美容服務工作小組」的7項建議,將15項涉及高風險入侵性注射,及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療程納入「醫療程序」,包括注射美白針、A型肉毒桿菌、微晶磨皮及漂牙等,必須由註冊醫生或牙醫執行,並引用現時規管醫生的守則監管,否則可被控無牌行醫……而爭議最大、17項涉及使用釋放不同能量儀器的程序,如彩光和激光,則建議將來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時一併處理。至於紋身、穿耳及吸力按摩則獲豁免。 ■節自《美容注射須醫生親理》,香港《文匯報》,2013-11-02
知多點
入侵性美容療程(Invasive Cosmetic Procedure):俗稱「醫學美容」,往往涉及整容、注射等入侵身體的美容服務,及使用激光等高能量儀器,針對人體的容貌、毛髮及各部位形態等進行美化、改善、修復,存在很高的醫療風險,操作不當輕則令消費者感染疾病、身體受苦,重則毀容甚至喪命。
持份者觀點
1.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主席、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難以單一原則區分醫療和美容程序,至今無一個地方能針對醫療或美容服務,詳細列出區分標準清單,當局只能按照市面現有美容行為評估風險。
2. 香港美容業管理及發展協會會長馬英琴:美容和醫療的性質截然不同,把美容歸納作醫療準則看管有欠公平。即使是醫科亦沒有一科是美容科,因此由醫生監管也未必專業。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舉例說明哪些美容療程被納入醫療程序。
2. 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你認為當局應如何區分美容療程和醫療程序?試解釋你的理據。
3. 當局推出有關建議後,會對本港美容業造成哪些影響?試從3個角度加以評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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