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附件二列明立法會表決程序,相關內容如下:
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採取下列程序:
■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
■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