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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內地檢討現時香港居民每天每人兌換人民幣和向內地匯入人民幣限額的安排
(二)組織到全球推廣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作為第三方融資市場的潛力,尤其重視新興市場國家企業到香港發行人債
(三)考慮設立專題小組,研究如何將香港建立成為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
(四)建議在前海試點QDII3,初期可考慮給予前海500億人民幣和50億美元總額度
(五)擴大銀行跨境人民幣貸款的試點範圍到金融機構
(六)允許境外市場的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在境內作轉貼現質押式回購交易
(七)允許境外參加行在內地銀行間債市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
(八)允許境外參加行在內地銀行間債市發行「熊貓債」
(九)允許境內企業向境外匯出與目前美元額度相應的人民幣
(十)允許合格投資者以外幣和人民幣兩種形式對外投資
(十一)具體落實將RQFII額度擴大到所有香港金融機構
(十二)建議國企使用交易所外匯期貨合約,對沖商品期貨業務中的匯率風險
(十三)允許中投、國有保險公司等部分資金,以人民幣形式配置於香港,投資於人債等市場
(十四)爭取香港和內地商品交易所之間,實現有控制的投資資金流動
(十五)允許香港的境外參加行參與未來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首階段運作
(十六)簡化有關跨境支付人民幣再保險保費的審批程序
(十七)發展人民幣回購市場
(十八)考慮為零售客戶在港設立債券電子交易平台
(十九)建議港交所推出CNH兌其他主要貨幣如歐元、日圓、澳幣等外匯期貨產品
(二十)協助港交所利用LME平台,推出以人民幣計價及結算的貴金屬期貨合約
(廿一)推動形成CNH的交叉匯率
製表:周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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