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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赴京述職,獲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北京中南海會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是本屆特區政府的重要工作,有關的公眾諮詢即將展開。事實上,英國佔領香港一百多年,長期實行英人治港的殖民統治體制,沒有任何民主可言。1984年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鄭重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由此開啟了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歷史進程。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提及普選問題。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國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作出規定的。回顧香港邁向普選的歷程,可以清楚看到中央在香港發展民主的決心和誠意。
聯合聲明無寫普選 基本法列明
英國佔領香港個半世紀,長期實行英人治港的殖民統治體制,並沒有任何民主可言。1984年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鄭重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轉捩點,開啟了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歷史進程。不過,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提及普選問題,而是中央政府首先提出,並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要由普選產生的法定目標。
1990年頒布的香港基本法,以憲制性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香港居民的主體地位,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規定了香港居民參與國家及香港事務管理的各項權利,從而確立了香港的民主制度。
香港回歸祖國後,香港人第一次享有完全的民主權利,徹底擺脫了在英國管治下「二等公民」角色,成為國家的主人、香港的主人;香港特區政府完全建基於民主選舉,管治基礎和權力來源實現了根本性的轉變;由第一屆行政長官及第一屆立法會選舉開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
特首立法會產生 民主程度大增
在特首選舉方面,1996年第一屆選舉,由400人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2002年,第二任、第三任特首人選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改由更具廣泛代表性、共800人選舉委員會選出;第四任特首人選由1,200名選委選出。
在立法會選舉方面,1998年選出的第一屆立法會60名議員,包括直選20人、功能界別30人、選委會10人;到2000年第二屆選舉,直選議員增至24人、功能界別維持30人、選委會則減至6人;第三屆則取消選委會議員席位,由直選及功能界別各選出30名議員。2007年,特區政府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兩個選舉辦法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通過決定,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可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2010年,特區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表2012年政改方案,並於同年獲立法會通過,令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員增至各35人,後者包括5名由直選區議員提名、全港市民一人一票產生的「超級議員」。
人大決定 訂路徑圖時間表
在這個穩步發展的過程中,中央政府採取了務實舉措,穩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為普選目標的實現作出了不懈努力。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進行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香港民主循序漸進向前發展邁向普選的法律路徑更加明晰。2004年和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兩次決定,確保了香港政制發展在基本法軌道上進行,維護了香港大局穩定,為香港經濟復甦和發展創造了必要條件。
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即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香港回歸20年就實現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目標,這是香港社會能夠達成共識的最快安排,充分顯示中央在香港發展民主的決心和誠意。今年以來,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均再三表明中央在香港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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