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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王維寶) 近年本港有多個基建項目上馬,建造業前景大好,但原來行內工人長期面對資方的「不平等條約」,有罷工的工人昨表示,建造業工人合約上訂明的工資都會遠低於實際支取的薪金,當工人追討欠薪時,只能追討合約上訂明的金額,令工人血本無歸。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資方在合約上寫較低的工資,可以減少開支及逃避相關責任,變相剝削工人權益。
大判只付合約訂明金額
雖然今次事件中的大判願意代二判支付欠薪,但講明只願意支付合約上訂明的金額,大約是欠薪的三分之一。原來外判商在與建築工人簽合約時,都會簽下「大細糧」的「不平等條約」,如以釘板工為例,工人每日有3,000元日薪,但是在合約上只會寫日薪1,200元,其餘的1,800元會當成口頭協議,會在十多日之後再支付。
罷工工人曾先生表示,在入地盤工作前,外判商就會要求工人簽下這種「大細糧」的合約,如果不簽名就不能進入地盤開工。陳先生亦指,現時全行都有這種合約,但工人處於劣勢,不簽合約就會失去工作。
事件中二判原本願意支付口頭協議中日薪1,800元的60%,即願意支付1,080元的欠薪,但後來又指將會申請破產,口頭協議中的1,800元全數不肯支付,而大判願意代為支付的部分,只是合約中訂明的1,200元薪金,令工人近三分之二工資血本無歸。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資方在合約上寫較低的工資,可以減少開支及逃避相關責任,「如果寫低點工資,僱主可以供少一點強積金,有欠薪時又可以只付最低的合約工資,如果出現工傷及死亡事故,賠償亦可按較低的水平計算,對工人的權益有很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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