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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六旬冷氣工程公司東主乘坐下屬電單車遇上意外翻側,令其臉及腦部重創,早前入稟向下屬索償。高院法官昨指若果下屬能留意路面情況,便可迴避突然切線車輛而免卻意外,加上東主受傷嚴重,遂下令他可獲逾315萬元賠償。法官又斥責警方以案件資料與本案無關而拒絕提供給被告,是極不合理。
原告人陳惠明(60歲),早前控告其前下屬梁盛樺因疏忽交通路面情況而釀成意外,法官指被告右手嚴重受傷,能力永遠不能回復正常;又指若原告沒受傷,生意或可能有更好發展,判他可獲賠償85萬創傷後遺評估,因意外而造成的損失59萬,及估計將來損失154萬等。
案發於3年前,被告以電單車接載陳返回店舖,在葵涌和宜合道一個巴士站切線,一輛黑色私家車亦突然切線攔在前面,被告閃避不及失控翻側,陳因而重創,專家估計意外令他短命4年,因此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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