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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庶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發表題為「大陸官員不懂香港這本書」的文章,攻擊李飛沒有香港法治觀念,企圖以此否定他對《基本法》的闡述。戴耀廷這種說法是毫無道理的。《基本法》由中國憲法授權制定,它的立法原意,立法授權對象,香港的法律地位,《基本法》都作了清晰的規定。由人大常委會的專責基本法事務負責人對《基本法》作出解說,有利於香港的政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少走彎路,形成共識。戴耀廷卻說「內地的法律演繹都是操縱在官員手中,搓圓撳扁,都可隨長官意志行事」。這完全是蓄意歪曲《基本法》,讓反對派可無法無天,實質上取消了《基本法》,另外制定政改的標準。
戴耀廷對李飛攻擊毫無道理
《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的法律地位,香港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之下的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絕對不是一個國家,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的行政長官既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也要對香港特區負責,這就要求行政長官一定要愛國愛港。這些要求是剛性的,難道可以由戴耀廷任意解釋嗎?中央人民政府對於行政長官有實質的任命權力,如果這一個人根本就否定《基本法》,否定中央政府的權力,否定「一國兩制」,說《基本法》可以搓圓撳扁,他能夠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委任嗎?所以,政制的改革,一定要考慮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委命權力,否則,討論了大半天,原來不可行,這樣就費時失事。
戴耀廷把《基本法》踩踏在地下,把英國的法律捧到天上。1997年之前,香港的憲制文件就是皇室訓令和英皇制誥,難道香港所有官員,包括港督,可以對抗英國倫敦政府嗎?倫敦一個電話,香港的所有官員,都要服從。根據殖民地條例,所有的官員都是根據英女皇的喜歡與否,作為任用的條件。如果英女皇不喜歡,立即開除。難道西方的文明,西方的國際標準,對於地方官員服從中央政府,還會有例外嗎?
單一制國家的地區政府,要服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權力由中央政府所授予,都受到憲制性文件的制約,不得逾越,這絕對不是甚麼中央政府對憲制文件「搓圓撳扁」,這是法治的表現。戴耀廷作為一個法律學者,他難道不知道單一制國家的法律的授權方式,他難道不知道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和它的權力的局限嗎?
戴耀廷罔顧判詞煽動犯法
戴耀廷還患上了失憶症,他大言不慚地說,「以『佔中』提出的公民抗命行動為例,可能大陸官員會不解為何能容許我在提出這建議後,還能『肆無忌憚』地四出『煽動』人。若是在大陸發生這事,我早已『人間蒸發』。這正是香港法治所容許的公民空間。」真的如此嗎?請戴耀廷翻一下港英政府統治時期的法庭判詞和判決紀錄,港英政府是怎樣對待煽動香港居民反對政府的人物,香港居民有可能四出煽動嗎?請你翻閱一下聖保羅的未滿十七歲學生1967年散發傳單的判例,翻閱一下香島中學的學生在放學的時候,在九龍塘被拘捕判處非法集會的案例,翻閱一下天星碼頭加價事件的蘇守忠、盧麒的判例。戴耀廷究竟是真的不知道香港有非法集會的刑事罪行嗎?如果他知道了,卻蠱惑地欺騙公眾,這說明他的專業操守很有問題。
往事並不如煙,戴耀廷作為一個香港大學法律工作者,假扮已經忘掉了香港法院的所有判例,企圖要引導香港青年一代忘記香港的歷史,為他的「佔領中環」陰謀火中取栗,這又怎會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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