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從住房城鄉建設部昨日獲悉,自明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據新華社報道,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下同)建設計劃調整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已列入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後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所謂「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合資格的城鎮居民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而所謂「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能承受的價格出租。
廉租房資金轉於新制
廉租住房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後,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設。原用於租賃補貼的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
從2014年起,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以及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由財政部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於新建廉租住房補助投資調整為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投資,並向西藏及青海、甘肅、四川、雲南四省藏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的南疆三地州等財力困難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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