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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提出農村土地流轉改革,冀改善農民生活和收入。圖為山東農民在收割農作物。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昨日表示,三中全會的《決定》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確了方向,進行了全面部署。推進改革的基本出發點是為了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不是為了解決城市建設的用地指標,不是讓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子,也不是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去圈地。
農產應看重經營權
據新華社報道,韓長賦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講得很清楚,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同時,在原來的佔有、使用、流轉、收益等權益的基礎上,再賦予農民對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的權能。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客體是土地經營權,不是承包權。也就是說,在承包或者流轉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並處置農產品的權利,所以不是承包權,更不是所有權,而是經營權。
關於公眾關注的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韓長賦表示,要把握好三個限定詞,不能誤解誤讀。一是它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並不是集體的所有建設用地,因為農村還有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來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二是符合規劃。三是用途管制。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出讓、租賃、入股。
「並不是說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即便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還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還要規範公開的市場操作,不能私下授受。」韓長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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