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為避免銀行借保理融資之名辦理一般貸款,防範金融風險,中國銀行監會昨公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對於保理業務,除要求真實交易背景外,還要求商業銀行授信管理、全流程控制。
銀監會表示,由於目前保理業務最主要的風險集中在保理融資業務,一些銀行存在借保理融資之名做一般貸款、放鬆融資審查等問題。《辦法》規範了保理融資的業務流程,着重對單保理融資提出審慎管理要求。
籲建統一授權管理體系
《辦法》第16條規定,商業銀行在單保理融資中,除應嚴格審核基礎交易的真實性,還需確定賣方或買方一方比照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授信管理,嚴格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評估、支付和監測等全流程控制。
《辦法》並要求商業銀行應將保理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並根據各類保理業務的風險類別,對賣方融資風險、買方付款風險和保理機構風險分別專項管理。商業銀行應建立全行統一的保理業務授權管理體系,由總行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未經授權或超授權的保理業務。
為合格買方制准入標準
雙保理業務中,商業銀行應對合格買方保理機構制定准入標準,對於買方保理機構為非銀行機構的應採取名單制管理,並制定嚴格的准入准出標準與程序。
保理業務是指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通常用於企業貿易活動。可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單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機構單獨為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雙保理是由兩家保理機構分別向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
近年來銀行保理融資業務發展較快,尤以賣方單保理增長迅速。《上證報》此前報道援引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國際和內地保理業務量折合逾2.85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速超25%;大多數為由銀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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