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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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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促立法禁侮辱執勤公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示威者愈趨暴力,肆意擾亂公眾秩序,首當其衝者正是維持現場秩序的前線警員。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要求特區政府研究立法禁止侮辱執勤中的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回應說,公務員為社會服務,以專業及高效的態度執行職務,不應受到粗言穢語的侮辱,希望市民能夠理解和尊重秉公辦事和依法而行的同事。但認為現行法例已為公職人員提供足夠保障,故毋須另行立法。

啞忍市民挑釁致士氣低落

 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指,不少公職人員向她反映,在執勤時經常受到一些市民以言語或不文動作挑釁,但目前法例並無特定條文將侮辱執勤中的公職人員列為刑事罪行,令他們只能啞忍,因而產生不少負面情緒,以致士氣非常低落。她關注當局目前向前線公職人員提供的培訓、情緒輔導和支援是否足夠,又認為當局應參考澳門的《刑法典》的「侮辱」罪,研究立法禁止侮辱執勤中的公職人員。

鄧國威:現法律辱罵難入罪

 鄧國威在書面回覆時坦言,在現行的法律下,純粹辱罵或侮辱他人或公職人員,通常難以構成罪行,但倘有人在辱罵或侮辱他人或公職人員的同時,進一步干犯某些罪行,如向公職人員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等,當局則可考慮引用《公安條例》向有關人等採取行動。

 他續說,倘有人威脅公職人員會使該人員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令對方受驚;襲擊公職人員;毀壞公物;或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有關部門可按情況,考慮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警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向涉案者採取行動。

鄧:法例保障足 毋須另立法

 鄧國威認為,現行法例已提供足夠保障予公職人員,故毋須另行立法。「雖然現時沒有計劃另立法例禁止侮辱公職人員,但(政府)會留意情況。」

 被問及政府為公職人員提供的支援,鄧國威表示,公務員事務局會繼續採取措施紓緩同事的壓力,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培訓課程及熱線輔導服務,協助他們處理衝突、管理壓力及維持良好的心理素質,以面對工作上的挑戰。同時,公務員事務局設有壓力管理熱線,服務內容包括電話及面談輔導、轉介員工予合適機構跟進個案及舉辦相關的主題講座,而多個部門也會因應其運作情況,提供合適的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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