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少妍、黃斯昕)反對派提出試圖架空提名委員會提名權的「公民提名」,令普選討論走上「歪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法律框架,第一是目前的選委會沒有「公民提名」,新增「公民提名」並非參照選委會的組成;二是提名委員會是無可代替的,不能以「公民提名」等取代提委會的角色及職能;三是一旦「公民提名」必須有完善的制度確認提名,如要核實身份證號碼確保一人提名一次,但此程序已等同一次選舉,是不切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