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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決定。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在會見特首梁振英時,表明希望香港各界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務實討論,凝聚共識。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出席一政改論壇上指出,政改必須在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的範圍內進行,任何建議距離基本法規定太遠就不是務實,又重申「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更質疑當「公民提名」成為一種「制度」,下一步有可能會演變成搞「港獨」的「公投」。
梁愛詩昨日在出席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主辦的政改論壇,並以「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制訂與實施」為題發表演說。她說,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香港社會提出了5個特首產生辦法的方案,其中2個提及普選,最終決定由提委會經協商或投票後,提名3名候選人,經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當年有關內容並未寫入基本法,是希望香港在回歸後的10年時間吸取經驗,再決定具體運作。
她續說,根據2007年人大決定,提委會可參照以往選出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組成,然後按「民主程序」提名之後,以普及而平等的方式選出特首。提委會的組成是有討論空間的,並非不可更改,但提委會組成應與選委會相似,4個界別各佔25%,以體現廣泛代表性,兼顧各階層利益,而不應該傾向某個界別或人士。
梁愛詩又批評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原來的設計,也不符合人大決定「可參照」選委會組成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來港,指提委會需參照選委會組成是「八九不離十」,意思就是「距離不能太遠」,「如果八九同一百,就距離好遠;換句話說,(提委會)可以改,但變動不能太大……(『公民提名』)變了不是八九不離十,而是八九離五十、一百」。
選舉制度不能確保某人能否入閘
她更擔心,一旦「公民提名」成為「制度」,市民將要分別提名和投票,變相等同選兩次特首,而更嚴重的缺點是,「公民提名」是基本法以外的制度,正如當年社會談論的「公投」,不應該成為制度一部分:「今日『公民提名』選特首,聽日會唔會『公民提名』香港獨立呢?」
主張「全票制」 「少數服從多數」
在提名門檻的問題上,梁愛詩強調作為一個選舉制度,不能確保某人能否入閘,否則制度會傾斜和不公平,但「提名門檻應該比較低一點」,而根據過往特首選舉經驗,特首候選人數目應限制在2名至4名,以便有效率地選出特首。她強調「機構提名」並無不妥,因為提委會本身便是一個機構。在如何體現「民主程序」方面,她認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須得到過半數委員的支持,並主張「全票制」,即倘有3名候選人,每一委員可有3票。
被問到習近平主席日前在和梁振英會面時,希望各界「務實討論」,是否意味目前的政改討論「不務實」時說,她不認為習主席的講話有這意思,但強調政改必須在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的範圍內進行,倘任何建議距離基本法規定太遠,就不是務實,並呼籲 香港社會返回法律基礎討論政改,充分表達意見,達至共識,不要堅持己見,提出讓中央政府、人大常委會、特區政府及香港市民均可接受的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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