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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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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威漏報選費30萬 官:必須嚴正處理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承認在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漏報超支的選舉經費,有關案件昨於高等法院處理。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范國威表示,因一開始已「打定輸數」,不想欠下「一屁股債」而刻意調低經費金額至60萬,最後卻因得悉有機會獲勝而大賣報紙廣告,超支多達30萬。惟此說法遭法官質疑,指若一開始已定下經費限額便要遵守,不應臨時變卦。范國威一旦被裁定違反選舉條例,有機會因此被褫奪議員資格。

2012年率領新民主同盟9人名單出戰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的范國威,是於今年5月突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就立法會選舉中違規方面獲得寬免。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有關選舉廣告一項,若違反選舉開支規定,有機會面對刑罰及取消議席。

調低經費60萬 賣廣告超支30萬

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李柱銘表示全因范於選舉前將經費申報調低至60萬,卻於最後2星期有民調指范有機會勝出,其選舉團隊才突然加大力度,於多份報紙賣廣告,並於各區聘請兼職人員派傳單,據悉最後用多了接近34萬元。李解釋因范國威當時人手相當不足,加上臨選舉前「戰情告急」,相當忙碌才會遺忘申報加大選舉經費額。

官批范國威有責任遵守法紀

李柱銘指其實每名候選人均有260多萬的選舉經費作上限,一般情況下甚少候選人會自定經費金額,亦希望法官能體諒只是「一時唔記得」。法官於庭上斥責該筆金錢未獲批授權,絕非正確,必須嚴正處理,以免給予將來的候選人錯誤訊息,更坦言范國威有責任去遵守法紀。

李隨即表示政府有關選舉事務制度繁複,又指有關事項全由一位陳姓的女選舉助理負責,卻因她相當年輕,欠缺經驗才會超支。法官反駁李的說法,直言只是「普通常識」,應一早聘請更多人手協助該女助理。

李柱銘申請將案件押後搜集證據提堂,惟法官卻認為范於上年度已當選,任期已過了四分之一,案件不能再拖延,只批准押後至明年1月初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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