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北京工商部門為餐飲業設立了條款,如果餐飲業違規,就會重罰。這些條款,到底對餐飲業和消費者,有什麼好處和壞處?如果是設在香港又會如何?
來看看其中一條,是「包廂設低消」。這在香港寸金尺土的餐飲業來說,是比較容易執行的。從前香港的餐廳,很少是包廂有最低消費的,因為租金不像現今的昂貴。現在的餐廳,就設有包廂有最低消費了,皆因包廂有限,如果在包廂內點普通價廉菜式,成本上不划算。所以要想有私隱,就必須付出代價。
以前和朋友相聚,都喜歡訂包廂,因為可以不受影響,也不影響別人。但自從包廂設下最低消費後,朋友都不要求了,因為吃飯嘛,要吃得愉快,所以大家都不再要求了。更何況,那些貴價菜不一定是人人愛吃的。
再來看看另一條「禁止自帶酒水」。在香港,多數人都喜歡吃飯時飲紅酒,所以都會自帶紅酒。記得十多年前和朋友前往一家餐廳,朋友自攜的紅酒,餐廳收開瓶費一百五十元,和餐廳理論,那瓶紅酒是餐廳沒有的牌子,自帶不是應該嗎?因為朋友就只喝那個牌子,理論當然沒有效,最後朋友以後開飯,都到不收開瓶費的相熟餐廳了。
北京設的規定,倒是可以免卻這種爭拗,但較之香港的開瓶費,似乎更具趕客的效應。我和朋友如今常去光顧的餐廳,如果有空房,會把房間給我們,不收最低消費,自帶酒水也不另收費。久而久之,大家想到吃飯,都先想到這家。因為朋友一起吃飯,求的是吃得盡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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