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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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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保障股民 強化中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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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務將是科技業的新趨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方楚茵、李昌鴻)為規範市場,保障投資者利益,深交所去年12月30日發布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即日起施行。對比之前的《指引》,修訂後的《指引》主要針對新股發行中可能存在的虛假資訊披露行為,制定了堪稱史上最嚴格的懲罰措施,一旦造假上市將被要求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IPO)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的承諾。

虛假陳述依法賠償損失

據新《指引》規定,發行人應當披露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IPO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當中承諾包括,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關於招股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將依法回購IPO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的承諾;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於招股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關於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等。

此外,包括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也被要求作出承諾,包括如為發行人IPO製作、出具的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網上申購須有足額資金

另外,為打擊市場炒賣新股行為,深交所近期對《網上發行實施辦法》相應進行了修訂,明確了按市值申購的網上發行方式。按市值申購,指的是投資者必須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和足額的資金,才能參與新股網上申購。這一方式結合了以往單純的市值配售方式和資金申購方式的優點,具體來說,投資者能否參與網上發行、能夠申購多少新股需要根據其持股市值來確定;如參與申購的,需要向資金賬戶內存入足夠資金才能進行有效申購。

另外,在交易系統中對申購上限作出限制。為防止持股市值較大的投資者獲配大量新股,每位投資者網上申購的數量不得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上限,且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超過部分會被交易系統攔截。此外,深交所還對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作出一定限制。為防止具備資金優勢的投資者利用多個證券賬戶進行多次申購,一個投資者只能用一個證券賬戶進行一次申購,其餘申購將被系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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