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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港府為支援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強化部門內部管治,建議分別在海事處及律政司,開設3個及1個首長級編外職位,昨日獲立法會通過向財委會建議。當局相信,新職位可協助海事處處長擬訂建議,提升海上安全;但有議員關注,新增職位所需專業程度較高,憂慮若行政人員只懂按法例執行,恐「矯枉過正」。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表示,新職位只會負責制訂策略改革。
港府因應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建議,為支援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提升海上安全及強化部門內部管治,認為有必要加強海事處的首長級職系架構及人員編制,故建議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包括在海事處開設3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及於律政司開設1個首長級編外職位,昨日獲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向財委會建議。
港府解釋指,因改革工作涉及大量複雜且具爭議性的工作,影響遍及海事政策、海事運作、部門組織架構、重整運作流程以至人力資源規劃等多個工作範疇,故相信新職位可協助海事處處長擬訂建議以供督導委員會考慮。
據悉,由於督導委員會已於去年5月展開工作,當局為了讓能海事處提供適時支援,已從政府內部臨時調派1名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及1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到海事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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