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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3名內地商人涉管有32份虛假銀行投資存款確認書,涉款達900億港元,3人昨在區域法院受審。其中被告戴麟懿昨在庭上直認涉案的文件並非由匯豐、渣打及中國銀行所發出,指該等文件只是供他們在工作上使用的樣本,所以文件上都清楚註有「樣本」二字,「在我們角度是屬於真實文件」,所以控方傳召有關銀行職員出庭證明文件屬假,也不會對案件有意義。而其中2名銀行職員證人作供時,指涉案假銀行文件錯漏百出。
3被告管有假存證 涉900億港元
3名被告分別是戴麟懿(56歲)、李善容(49歲)及連春仁(50歲),均否認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戴則承認逾期居留16天的罪名。控方會傳召16名證人,包括3名銀行職員,4名酒店職員及8名警務人員及一名普通話傳譯員出庭作供。
首名證人為匯豐銀行亞太區保安部的金融罪案情報及調查經理黃玉燕,她供稱於去年6月應警方要求核對18分文件,當中有註明是匯豐銀行簽發的「存款證明」文件,但黃強調匯豐只有「銀行證明書」,且文件上的印鑑非屬匯豐,而部分帳戶號碼根本不存在,有些則與帳戶持有人身份不符,而文件上2名分別高級經理及財務經理的簽署身份,根本不存在於匯豐。
匯豐職員指文件不附客戶照片
黃續指涉案的「查詢戶口申請表」亦不屬於匯豐使用的文件名稱,匯豐銀行亦沒有叫「confidential account」,另文件帳戶號碼的組合不會有數字「1」的,而「定期存款」及「保本投資存款」文件上亦不會附上客戶的照片,所以她確認該18份文件均不是由匯豐銀行所簽發。
中銀經理指涉案11份文件屬偽冒
另中國銀行集團批核部經理馮國樑指出警方提供的涉案11份文件,經由他調查後證實全部屬偽冒中銀發出的文件,原因包括中銀沒有「確認信」這個名稱,中銀要為客戶證明帳戶交易或結餘情況,有關文件稱為「證明函」,中銀不會為客戶發出支票保證兌現證明文件,且文件提及的帳戶的首3個號碼「238」根本不屬中銀,因為中銀所有帳戶號碼的頭3個數字一定是「012」,代表中銀香港。況且文件上的職員身份簽署,根本不存在於中銀僱員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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