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就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發表的說明中,已表明香港的普選模式,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這四大主要原則。
姬鵬飛在1990年3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發表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其中指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
特區政府在去年公佈的政改公眾諮詢文件中明確指出,在達至最終普選目標的過程中,及在制定落實普選的模式時,必須確保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根據姬鵬飛的說明,及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歸納出4項有關政制發展的主要原則:
港府諮詢文件強調均衡參與
一、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文件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4月26日的決定,就指出特首和立法會2個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都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相協調,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等原則」。
二、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姬鵬飛在有關說明中,提到基本法第五章就特區經濟制度和政策作了規定。這些規定對於保障香港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正常運作,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自由港地位很有必要。
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特首普選及立法會產生辦法,須確保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經濟得以發展、民生得以改善。
三、循序漸進。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及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演變的過程不能過急,必須循序漸進,要根據特區實際情況發展,以保持繁榮穩定。
四、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基本法中提及特區的「實際情況」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因素,亦包括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制度的演變和現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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