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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昨日強調,提委會必須體現「機構意志」,早在基本法條文中體現。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明,提委會作出的是「機構提名」而非個人提名,而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組成,是「八九不離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強調,提委會必須體現「機構意志」,早在基本法條文中體現,而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提委會「可參照」選委會,是必須參照的意思。
反對派繼續鼓吹「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更質疑基本法條文中並無「機構提名」。梁愛詩昨日在一政制論壇中強調,「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會形成新的權力機構,既不符合政治體制的設計,亦與現時選委會的組成距離太遠,很難接受成為政改方案的一部分。
四十五條「經民主程序提名」可證
她說:「(『公民提名』)剝奪了提委會的自主權,難以得到多數市民及立法會議員支持,亦難以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基本法雖然沒有『機構提名』字眼,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出『經民主程序提名』這已是體現『機構意志』。」
倘可不參照則毋須列明「參照」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委會「可參照」選委會,被質疑是「可參照」或「可不參照」。梁愛詩強調,倘「可不參照」,人大決定則根本毋須列明要「參照」,並以普通法英文用語為例,說明「可參照」意思並非可做可不做,「英文『May』不等同『May not』,其實內有『Must』意思,即是『必須』的意思」。
不過,她認為,人大決定既然使用「參照」的字眼,即提委會組成不代表要跟足選委會的組成,存在修改空間,否則就毋須進行諮詢,但「穩定是重要的因素」,政制設計要講及穩定、行之有效,「不能一變就變得很遠」,確保循序漸進不會造成很大的震盪。
選委逾百萬非「八九不離十」
梁愛詩引述李飛在港的講話,「參照」要「八九不離十」,「好多人不明白箇中意思:八與八十相差好遠,例如,現時選委會由1,200人擴大至120萬人,就並非『八九不離十』,我們要保留行之有效的做法......由基本法起草至今,香港政治體制均要符合「一國兩制」等原則,基本法條文有延續性,參照選委會組成不會有太大差錯」。
增第五界別未必符各方利益
被問及提委會應否維持四大界別,梁愛詩擔心,倘提委會增設第五個界別,那社會各界就要重新討論,擔心屆時變成以個人利益出發,未必符合各階層利益,「四大界別行之有效,但不一定由四大界別組成,如有第五個界別,就需要重新檢視很多方面,例如應增加哪個界別以至該界別的人數。香港社會2004年開始已經商討公司票轉作個人票,至今仍未達成共識。所謂『彈性』在於更改有多少把握達成共識,若符合所有原則,增設第五個界別亦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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