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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圖為國慶典禮上,「依法治國」方陣巡遊北京長安街。 資料圖片
記者:建設法治中國有無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
李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法律體系走向法治體系,從法律大國走向法治強國,應當確立建設法治中國「兩步走」的戰略目標。
第一步,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初步建成法治中國。屆時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基本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中國特色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國家各項工作實現法治化,初步建成法治中國。
第二步,到20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百周年時,整體建成法治中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的各項任務全面完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各項指標全面達到,法治精神、法治權威、法治秩序的各項要求全面滿足,自由平等、民主人權、公平正義、和諧文明的法治中國整體建成。
果斷決策 走出司法改革怪圈
記者:司法改革這一提法已有多年,但一直未看到實質進展,當前內地司法體制改革的難點和要點都有哪些?
李林: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要果斷決策,下決心走出「先獨立」還是「先公正」的怪圈。目前的兩難困境是「獨立」與「公正」孰先孰後,兩種主張糾纏不清。如不作出決斷加以解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可能有實質性突破。二要理順司法的外部關係,包括司法與黨委、政法委、人大、政府、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等之間的關係,司法不僅不受各種權力的干擾,而且不受金錢、人情、關係等的干擾。三要全面改革司法的內部體制,包括法官檢察官的選拔、任用、考核和獎懲等,司法活動的規範、評價、監督和問責等,確保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法定職權,獨立履行法律職責,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四是針對「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等現象,把涉訴涉法信訪全盤納入法治軌道,充分發揮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糾紛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重建司法終結涉訴涉法矛盾糾紛的良性循環機制。
獨立審判 黨不直接干涉法院
記者:三中全會提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這一具體改革措施,該措施應該如何具體實施?
李林:獨立審判原則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審判權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都不能行使;另一方面是指合議庭或法官個人獨立行使審判權,只服從憲法和法律,既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及以此為依托的各級黨委等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干涉,也不受其他法院或本院其他法官的影響。
保障中國憲法的獨立審判原則,需要處理好「獨立」於誰和怎樣「獨立」的問題。獨立審判原則與堅持黨的領導並不矛盾,但執政黨對人民法院的領導主要是政治、組織、思想上的領導而不是工作業務上的領導和直接干涉。還要注意處理好獨立審判原則與人大監督、行政機關以及司法機關內部監督之間的關係。
此外,可以考慮推進司法領域的大部制改革,比如把國務院法制辦與司法部合併,把現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判決執行權劃歸司法行政機關行使,盡可能地剝離或者減少司法權的經濟、民事、行政和社會活動,避免司法機關自己成為被告,從制度設計和程序安排上最大限度地減少司法腐敗的可能。
保障人權 憲法基本權法律化
記者:「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也是三中全會中一個新提法,該措施具體落實重點都有哪些?
李林:一個社會中,人權的法律化程度越高,司法對人權的救濟和保障越充分,人權實現得越徹底,這個社會就越容易實現穩定和諧、公平正義、誠信有序。當前加強人權建設,應當努力做到:全面完善中國人權保障的各項法律規定和法律制度;繼續推進憲法基本權利的法律化;進一步修改刑法,大幅度減少死刑的刑種,為將來最終廢除死刑作準備,同時要更加嚴格審慎地適用死刑,杜絕死刑上的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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