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把權力放進法律制度的籠子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治權 ,李林提出,應積極引入「錘子、剪刀、布」的循環制約機制,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同時可考慮整合國家反貪資源,合併黨和國家的反貪機構,設立黨、政、法合一的全國反貪委員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好「雙規」(被審查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的合法性問題。
監督監督者 需制度落實
李林指出,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機制,把一切公權力放到法律和制度打造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籠子裡;盡快從制度和法律上切實解決「誰來監督監督者」、「誰來監督一把手」、「誰來監督掌握人財物的實權者」的問題。
他強調,應當認真研究國際上廣泛認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機制的合理性,積極引入「錘子、剪刀、布」的循環制約機制;不僅要注重對公權力主體的教育、防範和懲治,也要注重對侵蝕公權力的市場行為、經濟行為、社會行為等腐敗渠道和腐敗條件的防範與整治,從各個層面和環節,各個領域和方面切實堵住產生腐敗漏洞,從產生腐敗的「土壤和溫床」上解決問題。
監督公權力 重司法反腐
他建議,要充分發揮司法在反腐治權中的作用,排除各種干預和干擾,司法機關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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