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6年至今,內地扶貧開發政策經歷過三次較大調整。2012年3月19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新的國家級貧困縣名單,其中有38個縣調出,38個調入,依然是592個,分布在內地21個省區市,其中西部佔375個,以西藏最多,有74個,雲南居次,有73個,第三是陝西和貴州,各有50個。
根據最新的確認標準:以縣為單位,人均收入低於400元的縣,全部納入國家級貧困縣。重點縣(民族自治地方)則採用「631指數法」測定:貧困人口(佔全國比例)佔60%權重(其中絕對貧困人口與低收入人口各佔80%與20%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低的縣數(佔全國比例)佔30%權重;人均GDP低的縣數、人均財政收入低的縣數佔10%權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為標準,老區、少數民族邊疆地區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為標準;人均收入以120元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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