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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李浩。 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金月展 綜合報道)轟動一時的洛陽「性奴案」主犯李浩因故意殺人、強姦等罪,昨日在洛陽當地被依法執行死刑,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非法控制婦女進行淫穢視頻表演,在其購買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後將6名婦女騙來囚禁於地洞內,其間李浩多次強行與六人發生性關係。2010年下半年某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脅迫段某某直接參與殺害一名被囚禁的婦女,2011年6、7月份,李浩再次指使另外三名從犯殺害了另外一名被囚禁的婦女。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後,李浩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訊問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後,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宣判。李浩在洛陽市看守所會見了其近親屬後,依法被執行死刑。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
另據人民網報道,李浩2011年間,被告人李浩強迫受害者在地下室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並以「50元30分鐘」、「100元50分鐘」的價格在互聯網上通過QQ聯繫觀看者。至案發時,李浩共製作淫穢視頻文件50餘個,通過支付寶、網銀等形式共收取觀看費數千元。他甚至組織賣淫,要求受害人多次到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賓館及該賓館馬路對面的「福利彩票」店裡賣淫,並收取二人上交的賣淫款共計700餘元。同年9月2日晚,受害人馬某某趁機逃跑並報警,隨後公安人員在馬某某的配合下,將被拘禁於地洞內的姜某某解救,又分別到××賓館和「福利彩票」店將段某某、張某某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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