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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國際 杜勁松博士
日前,中國證監會緊急出手,推出三大措施加強對新股發行的監管,包括:對發行人的詢價、路演過程進行抽查;對發行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二級市場均值的公司要求連續發佈風險提示;對網下報價過程進行抽查。對此,市場反應褒貶不一。
持貶論者認為,即使像奧賽康這隻被叫停的新股發行,其定價、配售過程等完全符合先前的規則。持褒論者認為,在A股平均市盈率只有十多倍左右的大市中,新股市盈率仍維持在30至60倍,監管機構必須出手,否則化解新股市場高價發行、高市盈率和超高募集資金(簡稱「三高」)的改革努力將功虧一簣。
行政干預成效值得深思
新近出台的三大措施能否真正有效維持新股發行過程的公平正義、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確值得我們深思。過往國內外的案例已經證明,持續的行政干預更可能導致結果事與願違。市場機制的核心是由大量的供求雙方相互博弈,形成均衡價格, 而並非取決於「完美」的規則。回顧近期的新股風波,網下配售的規則不可謂不追求盡善盡美:既有去掉不低於10%發行量的最高報價的強制性要求,也有賦予主承銷自主配售的酌情權。但是在這樣看似合理的規則之下,卻出現我武生物(300357)的配售奇觀:社保基金作為優先配售對象,獲配61.63萬股(比例3%),而出價較低的一名自然人最終獲配100萬股(比例5%)。據報道,監管機構已經針對此事展開了相關的稽查工作。
短期確保合規運作重要
從短期來看,監管機構對新股發行過程履行核查職責是非常必要的,此舉對於確保相關保薦、承銷機構以及機構投資者依法合規運作至關重要。但是從長期來看,監管機構不應該將有形之手伸得過長,特別是在新股發行、舊股減持、定價機制方面。現有的種種怪像,並非市場化的缺陷,反而是市場化機制被干預後的缺陷所致。截至今年1月中,已公佈的新股發行數量約40多隻。以中國內地現有經濟規模(全球第二)和高儲蓄率(50%,全球第一)和現有超額認購倍數(奧賽康網下80倍),顯然可容納更大規模IPO。若未來每個月新股發行量是400隻,乃至1,000隻,所謂的新股泡沫自然會消失!從本質上講,隨�茪漲a新股發行逐步轉向核准制,上市通道將不再是一種受行政干預的稀缺資源,內地證券市場將更具長期投資價值。(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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