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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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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委會應以四界別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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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訪港時表明,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組成,是「八九不離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少妍、黃斯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訪港時表明,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組成,是「八九不離十」。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訪問中指出,「可參照」說法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並應連同基本法等有關規定作一致的解讀。大家應以四大界別作為基礙的起步點,再按照以往經驗考慮或決定如何改善四大界別。

「可參照」具有法律效力

袁國強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可參照」說法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及2007年的決定,兩個決定均源於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6日的解釋,在解釋文件的開端也清楚指出,人大常委會是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權力來源作出有關解釋,「200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是依據基本法的法律條文及概念,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他續說,大家應循基本法背景及條文角度,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及兩個決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特首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而附件一中選舉委員會亦具廣泛代表性,並規定按四大界別組成,在同一份文件中,兩處不同地方出現同一個用詞,除非有很特別原因,否則一般情況都應有一致性的解讀」。

袁國強更反問道:「若然是『可不參照』,那提委會應如何組成?在『可不參照』情況底下,提委會會否不符合均衡參與及兼顧各階層利益?這是一個很關鍵的考慮。」

政府續聆聽「均衡參與」

他強調說,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已提到部分的大原則,包括要確保均衡參與、兼顧各階層利益,無論今後會否有改善空間,大家都應以四大界別作為基礙的起步點,「當時構思四大界別是確保有效做到均衡參與及兼顧各階層利益,雖然有人在實際運作上可能不表認同,但以四大界別作為基礎的起步點,並按照以往經驗考慮如何改善四大界別,這亦是好的做法」。

被問到四大界別比例是否應均等,袁國強回應說,特區政府現正聆聽各界意見,任何改動亦要全盤考慮,不得單一討論個別界別,「最近又有人倡議均衡參與是否等同各個界別數字均等,未來政府會繼續聆聽意見,在確保符合大原則後,很大程度已經轉變為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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