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少妍、黃斯昕)有反對派中人或明知「公民提名」違憲,遂「死撐」稱應為此而修改基本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訪問中強調,基本法是香港重要的憲制文件,不應輕言修改,更不能為了滿足個別人士的要求而修改。
袁國強指出,基本法是香港最根本的法規,有人更形容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是嚴肅及重要的文件,儘管從法律理論層面說可以修改,基本法第一五九條也說明可作出修改,但社會必須要考慮實際情況,一個重要的憲制文件不應輕言修改。
他進一步反駁修改基本法落實「公民提名」的論點:首先是要考慮「公提」是否違反基本法,其次是倘「公提」違反基本法,是否就是修改基本法的好理由:「如果有其他方法,為何要為一個選擇而修改基本法?」
歸根究柢,他認為,特首選舉兩個重要關鍵是廣泛代表性及民主程序的問題,倘能貫徹第四十五條的廣泛代表性,是否已兼顧到不同階層利益,沒有需要修法來滿足個別人士的要求,「這是值得思考的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