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工業家蔣震的四女、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集團)前主席蔣麗莉,安排員工代她暗持上巿公司認股權以避過禁售期,再出售獲利300萬元,因而被判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入獄3年半,她在刑滿出獄前3天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昨被終院拒絕受理,換言之蔣再無上訴渠道。已刑滿出獄的蔣散庭後發表書面聲明,對判決感到悲憤及無奈,認為自己是「冤判、錯判、偏判」的其中一人,對香港司法的公平及公正徹底失望。
蔣麗莉(52歲)是與同案的太平洋興業前執行董事胡思聖(47歲)及環康集團前行政總裁包國平(56歲),一併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3人均認為案件有實質及嚴重不公。蔣指擔任特赦證人的私人助理葉玉珍,指稱2002年8月在中銀總行與她交收其中250萬元出售認股權得益的經過,與上訴時提交的中銀總行圖則有矛盾,這個新證據或有可能令原審法官達致不一樣裁決,案件應發還重審。
包國平指葉玉珍可能受廉署不當影響,導致其證供不可信,但原審時控方拒絕傳召廉署調查員接受辯方盤問。胡思聖則指原審法官早已下定決心相信控方證人的證供,之後才倒過來解釋對方可信的原因。終審法院昨拒絕受理3人上訴,容後頒布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蔣麗莉昨與繼母馬榮華、胞姐蔣麗芸及胞妹蔣麗萍一同到終審法院旁聽,她離庭時沒有回應提問,乘坐私家車匆匆離去,但原來她早已為勝訴及敗訴各準備一份書面聲明。她表示對判決感到悲憤及無奈,過去一直堅信香港司法制度是公平公正,故即使服刑完畢仍堅持上訴,希望最終能還個清白,但裁決令她對香港司法的公平及公正徹底失望,她又認為香港的司法制度缺乏第三者監管,冤判、錯判、偏判是存在,她不幸是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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