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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帆
李克強總理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不少媒體在報道這則新聞時,將條例中禁止將依法應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的相關規定作了突出標註,反映了輿論對當下部門公權力濫用「國家秘密」的不滿和警示,折射着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期待。
保守秘密 公民的義務
媒體如此切入新聞點,並非忽視保守國家秘密的重要性。恰恰相反,保守國家秘密乃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之必須,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乃至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施行該條例自在情理之中,無需贅言。
但令人擔憂的問題是,在一些部門和地方,本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卻穿着「國家秘密」的馬甲招搖過市:據報道,2011年,河南洛陽市官員斥責報道「洛陽性奴」事件的記者「侵犯國家機密」;2011年和2012年,上海市一名胡姓律師先後兩次申請公開上海私車牌照拍賣收入,但均被當局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2013年,國家環保部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向北京律師董正偉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信息」,而在專家看來,土地污染狀況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理應屬於公開事項;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蔣洪及其團隊2013年的研究報告,匯總了5年來各省拒絕公開三公經費的理由,其中以「國家秘密」居多......
信息透明 權力被監督
信息一旦透明,就意味着權力被監督,利益受制約。因此「國家秘密」一詞,往往成為權力部門拒絕信息公開的擋箭牌,甚至變為問題官員藏污納垢的遮羞布。 「國家秘密」的錯定和濫用,屏蔽着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是中國實現政治清明的大敵。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所有工作一律向社會公開,這已是現代政府發展的必然趨勢。在中國,政務公開已確定為執政黨的努力方向,陽光政府是新一屆領導人向人民的承諾。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請剝去那些偽「國家秘密」的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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