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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劉雅艷)消委會去年接獲有關不良銷售求助個案共3,969宗,按年上升6%,當中虛假或誤導、威嚇行為及先誘後轉銷售繼續屢見不鮮,相信投訴增加反映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宣傳顯成效。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出,由於部分投訴人只為追回款項損失金額,故只有188宗經投訴人同意的不良銷售手法個案,轉交予海關研究及調查。
在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於7月實施後,共接獲3,969宗市民求助個案,按年上升6%。按不良銷售行為常用手法分類,接獲投訴主要涉及「虛假或誤導(1,654宗)」、「威嚇性行為(471宗)」、「先誘後轉銷售(193宗)」、「虛假價格指示(167宗)」、及「不當接受付款(108宗)」等。以類別劃分,電訊服務、藥物及中成藥、通訊用品、健身會籍、攝影器材及美容服務情況較嚴重,其中藥物中成藥與通訊用品投訴,按年大增78%及57%。
新例實施宣傳足 投訴接踵而來
主席黃玉山指出,去年年頭只有零星不良銷售手法投訴,直至新例在7月實施後,投訴個案接踵而來,反映條例的廣泛宣傳提高了公眾的認識。他續指,在已發現的不良銷售手法中,虛假或誤導手法仍最為常見,例如有市民在購買7,000元的數碼相機時,被店員推介另一部需額外多付2,300元的相機,聲稱型號更新規格更高。該市民在購買回家後,才發現原來兩部相機完全相同,唯一分別就是內地與本港的版本之別,始知被騙。黃玉山表示,店方企圖隱藏標價的手法屢見不鮮,但仍有市民誤墮陷阱。
此外,他指威嚇行為常見於健身會所及收費電視的推銷中,「試過有市民被健身中心的中獎優惠利誘,以為可到健身中心領獎,但到達後卻被推銷購買每月800元的1年合約,其間對方不時轉換教練推銷,令該名市民心感被威嚇,到簽完後合約才覺後悔」。黃玉山稱,由於部分投訴人只為追回款項損失金額,故只有188宗經投訴人同意的不良銷售手法個案,轉交予海關研究及調查。總幹事黃鳳�雈蝥晼A消委會關注到鐘錶業與中成藥的不良營銷手法,日後會聯同業界研究加強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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