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金融:借助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區位優勢,進一步打通本外幣、境內外、在岸離岸市場的對接合作路徑,持續拓寬跨境資金融通渠道,完善跨境資產交易機制,加快構建境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交易、定價和信息功能較強的跨境金融業務先行區。
2)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前海設立子行、分行、專營機構和中外合資銀行,支持設立在前海的外資銀行支行升格為分行。
3)探索組建跨境資產託管結算平台和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場所,爭取設立金融指數期貨及衍生品交易平台,推動建立農產品、電子產品、珠寶等指數交易平台。推動深圳黃金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支持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及商品期貨交割倉庫設立運行。
4)支持深交所掛牌交易基於國際指數、債券等的ETF產品。
5)推動建立深港兩地常態化協調工作機制,探索編制深港金融合作長效性框架方案或工作規劃,全方位深化兩地在金融市場、機構、人才等領域的合作。
6)支持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建設,增加境外人民幣流通規模、留存數量和可接受度。
7)爭取進一步放寬香港各類金融企業到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的准入要求。
8)加快組建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探索兩地創新型要素市場合作發展的新模式。嘗試兩地金融產品的互認買賣和金融從業資格互認。探索建立「深港交易通」系統,通過聯網交易等方式加速兩地證券市場融合。
9)大力推動深圳企業和金融機構到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更多深圳企業到香港上市。
10)探索香港保險機構在深圳服務內地居民的可行路,通過跨境再保、分保等渠道引導香港人民幣保險資金參與前海開發建設。
11)加快推動人民幣信貸資產跨境轉讓、跨國公司人民幣資金池、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等業務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開展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試點。
12)爭取率先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便利人民幣通過個人渠道跨境流動。
13)全面拓寬參與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企業類型、貸款用途和境外主體範圍,繼續推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創新,率先探索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人民幣貨款回流。
14)爭取盡快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推動前海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開展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品投資等各類境外投資業務。積極研究基金產品、私募股權產品、信託產品等金融資產的跨境交易,擴大資本項下資金境內外投資的廣度和深度。
15)爭取在前海實現跨境直接投資按規定與前置核准脫u,推動跨境信貸、發債、投資等主要資本項目領域的全面開放。
16)支持融資租賃產業通過跨境人民幣貸款、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昌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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