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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經營國際寶石貿易生意的內地女商人,欲把業務轉移到香港,卻在去年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時,向入境事務主任提供6,000元,企圖藉此令批核申請速度加快,最終在廉署監察下落網,昨日被裁定行賄罪成,判監12個月。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中指出,貪污舞弊案件十分嚴重,法庭需判具阻嚇性刑罰,向公眾傳達明確信息。
辯方為被告李麗京(34歲)求情時透露,在內地大學英文系畢業的被告,2006年起從事珠寶貿易生意,成立海麗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與非洲及歐洲商家有連繫。基於香港制度完善,獲外國買家及供應商信任,故計劃把業務轉移到香港,自己亦申請來港工作,犯案僅希望盡快得知審批結果,但事與願違,落得如此下場。
官:誤寄「香油錢」不可信
裁判官蘇惠德指出,社會不容許此類個案在公私營機構發生,但接受被告行賄只屬一次性,手法不高明,並沒有經過複雜計算,以寄支票形式行賄可謂半公開,令案件較易被偵破。被告辯稱誤把施贈道觀的「太上老君香油錢」支票連同要求入境處從速處理申請的信件寄出,蘇官認為此說法不可信,加上被告遭入境事務主任問及時直認不諱,遂裁定被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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