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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0歲潛水技工鄭志貴,前年10月在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地盤參與更換地底污水渠工程時,用作堵塞渠口防海水倒灌的「氣球」突然爆炸,爆破威力令海水連同沙石噴上地面,鄭其後被發現命喪渠底。死因庭早前展開聆訊,昨裁定死者死於意外,認為氣囊過度受壓而爆炸,死者被衝力撞擊致死。裁判官表示明白承判商聘請人才困難,但無論花多少金錢,也要做足安全措施。
死因庭促承判商 評估工程風險
死因裁判官張天雁並向本案的承判商俊和中鐵聯營、分判商同和工程有限公司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建議,承判商必須聘請合資格人士在密閉式空間工作,以及要作風險評估。此外,若使用氣球作氣塞時亦要作風險評估,倘若評估未合格時,即不要用氣球作氣塞。另外,承判商更要考慮勞工處報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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