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有立法會議員留意到一旦廉政公署調查行政長官涉貪,因專員及副專員委任均涉及行政長官,故可能出現「下屬調查上司」情況並產生角色衝突,詢問當局會否將有關委任改由獨立機構負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指,現行任命機制行之有效,當局並無計劃改變。她又指,廉署設有既定程序處理貪污投訴,不偏不倚及依法調查。
目前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提名,再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惟一旦出現如廉署調查前特首曾蔭權涉貪個案,就有機會出現「下屬調查上司」並產生角色衝突,因此謝偉俊議員昨日在立會會議上,對當局會否將專員及副專員委任交由獨立機構負責表示關注。
就廉政專員的任命,林鄭月娥透過書面答覆指,所有主要官員均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另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6條,行政長官可按適當條款及條件委任副廉政專員,相信有關任命權依法行使,現行任命機制亦行之有效,當局並無計劃改變。
任何人涉貪 會依法跟進
她稱,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署亦設有既定程序處理貪污投訴,如接獲貪污舉報,不論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夠資料跟進,專員必須根據條例及既定程序,不偏不倚及依法進行調查,包括行政長官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
她補充,過程中如有需要,專員會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案件調查進度及結果亦會向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以接受監察。她強調有關監察制度行之有效,在制度下任何人士包括專員,均不會自行中止案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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