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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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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2男推鐵馬罪成 官:自由有規範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5名社民連成員及社運人士,前年4月1日參與遊行後,推撞中聯辦門外鐵馬,欲衝擊警方防線,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社民連新任副主席黃浩銘及社工張錦雄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罰款5千元;另一副主席吳文遠及成員馬雲祺則脫罪。社運人士楊匡因缺席聆訊,被法庭下達拘捕令。裁判官判刑時強調,每個香港人都可自由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理念,惟不能以破壞社會秩序達至目的,自由不能完全沒有規範。

楊匡缺席聆訊 法庭下達拘捕令

案中原共有7人(19歲至46歲)被控非法集結,包括4名社民連成員、社運人士楊匡、1名教師及澳門社運人士等,各被控於前年4月1日遊行示威時涉嫌非法集結。其中2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餘5人不認罪需受審。早前已改為認罪的楊匡,受審期間曾多次缺席,昨日又再度缺席聆訊,控方透露根據出入境紀錄,楊匡身在內地尚未返港,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

圖衝擊警防線 遭多次警告

案情指,案發時約200人遊行至中聯辦的南面入口聚集,期間有示威者推動警方架起的鐵馬,試圖衝擊警方在示威區設立的防線。經警方多次警告,有人仍繼續拉扯並推倒部分鐵馬。據控方庭上播放由警方拍攝的片段顯示,當晚6時至10時,吳文遠在中聯辦附近的示威區站高與警方談判,要求准許遊行人士行近中聯辦。馬雲祺、張錦雄及楊匡則推撞鐵馬,而黃浩銘則向推撞鐵馬的示威者加力。

官:不能以破壞社會秩序達至目的

裁判官何慧縈判刑時強調,每個香港人都可自由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理念,惟不能以破壞社會秩序達至目的,法庭會維護集會及言論自由,但自由不能完全沒有規範。何官認為,錄影片段可見被告黃浩銘及張錦雄與多於2名人士拉起鐵馬,之間有溝通及一同行事,拆走鐵馬令警方防線出現缺口,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會演變成與警方的正面衝擊,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2人罪成,各罰款5千元。另外,因控方無法證實吳文遠及馬雲祺聯同其他示威人士衝擊警方,2人獲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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