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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的上海自貿區管理細則昨天全面披露。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外界關注的上海自貿區管理細則昨天全面披露。據國家外匯管理區上海分區發布的細則,自貿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款金額上限,由其所有者權益的30%調整至50%;而境內銀行通過自貿區內的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10%的額度內境內運用。
金額上限由30%調至50%
根據外管局上海分局關於支持自貿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自貿區將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並放寬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將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寬金額上限由其所有者權益的30%調整至50%,將境外直接投資債權登記納入境外外匯放寬登記管理。
在資本項目業務方面,除放寬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寬管理等政策外,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但外企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企業經營範圍外的支出和證券投資,也不能用於發放人民幣委託貸款、償還企業間借貸以及償還已轉貸第三方的銀行人民幣貸款,以及不得用於支付購買非自用房地產。
允許境內融資租賃收取外幣
通知指出,將境外直接投資債權登記納入境外外匯放寬登記管理,取消境外融資租賃債權審批,允許境內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下一步,外匯局將及時總結經驗區外匯管理政策措施實施效果,積極研究進一步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政策措施。」
此外,通知稱,當國際收支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失衡時,外匯局可採取相應的臨時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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