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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港社會目前在特首普選問題上爭論得最激烈的問題之一,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機構提名」。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指出,基本法已規定提委會必須具廣泛代表性,及採取「機構提名」,並相信只要提委會有足夠代表性,就可以在機構提名時,反映香港市民的意見。
饒戈平昨日指出,提委會須具廣泛代表性,及採取「機構提名」,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人大常委會2007年有關決定所規定的。他說,目前特首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組成,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規定,而提委會須具廣泛代表性並不是今日才提出來的,而是在制訂基本法時已經提出。
他續說,四大界別是根據在港英時期行之有效的做法並借鑑過來的,基本法附件一作出規定,四大界別包括工商界、專業界、社工界和政界人士,將香港社會主要界別都包括進來,人數則由400人發展到現在的1,200人,代表了香港社會各界。
可提高四界別委員民意基礎
饒戈平直言,即使提委會有1,600人,相對全港有700萬人,無論如何增加也是不夠的,故再增加人數的意義不大,關鍵是令提委會有足夠代表性,包括在4大界別各界別的300人範圍內,將之更加合理,提高委員代表性和社會民意基礎。
他強調,不能將提名委員會與香港民眾和香港民意對立起來,他們都是香港市民,代表香港民眾的意見,並能夠集合香港社會多數的意見,不是「小圈子」,把它和香港民眾、香港民意割裂開來、對立起來,這是不符合實際的。
排除提委會外其他提名方法
饒戈平表示,和目前的選委會不同,根據基本法規定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提委會必須堅持「機構提名」的原則,排除了在提委會以外的其他個人、團體提名的空間,香港普選必須遵循此一原則。
他認為,大家應多討論如何創造條件,有利於提委會聽取和吸納香港市民意見,包括市民對提名候選人的意見,及令提名程序更加民主、合理等,令提委會真正成為香港民意代表,以至最後產生多少特首候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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