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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私家車司機前年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昨在高等法院被判上訴得直,暫委法官胡國興批評原審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滿目瘡痍、招人疑慮」,可能會令巿民對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及態度失去信心,亦令上訴人的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故將上訴人的定罪及4,000元罰款撤銷。鑑於這是一宗簡單的交通案件,並非嚴重罪案,上訴人原審時又花了2天時間上庭辯護,重審對他不公道,故胡官拒絕下令重審。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司機不小心駕駛上訴得直
上訴人林博文於2012年10月2日下午6時,駕駛私家車至旺角弼街近廣東道時突然轉右,其右車頭與另一輛私家車的左車頭碰撞,林於是被票控不小心駕駛。
暫委法官胡國興在判詞指,原審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侯焯汶在其裁斷陳述書中有不少錯漏之處,他引述證人的證供時,兩度誤將第二證人、即被撞的私家車司機的證供說成是第一證人、即目睹案發經過的士司機的證供。胡官指裁判官應該清晰地說出他想說的話,而不是由處理上訴的法庭替他推敲出來,胡官又指原審裁判官不能單靠上訴人裝在倒後鏡的攝錄機所拍攝的影像,便認為足以反映上訴人當時是不小心駕駛。
胡官為此批評原審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滿目瘡痍、招人疑慮」,可能會令巿民對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及態度失去信心,如果他上述所指的錯誤真的是代表裁判官的意思,那麼無疑定罪是有不安全及不穩妥,故判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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