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回應「佔中」時指出,2003年的「反廿三條大遊行」,證明和平遊行也可以很有效,故他不同意必須刻意不合法,才可有效爭取訴求。
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以個人身份批評,「佔中」是在濫用公義為名,逢事必反,煽動不守法行為,硬以暴力要脅政府。其後,他以律師會會長身份,表明身為法律專業的一員,職責是建議市民大眾如何依法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不作出違法的事宜,更遑論參與違法行為。
「以法達義」誤導巿民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周永健在接受訪問時,批評戴耀廷聲稱「公民抗命」是「以法達義」,是比「有法必依」更高層次的說法是在誤導巿民。
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全國政協香港委員黃英豪直言,法治向來是本港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佔中」發起人試圖效法台灣學生直闖司法及立法機構,是香港絕對不能容許的。
大律師廖長江批評,「佔中」是非常錯的做法:法治和資本主義制度是本港的核心價值,資本主義制度須透過法治來維持,如果衝擊法治,就是衝擊資本主義制度,最終危害社會整體利益。這些人不應以「佔中」來騎劫港人意願,不能為了個人的政治訴求,損害本港整體利益。
董吳謝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香港中華廠商會副會長吳永嘉指出,在香港,絕大多數香港人,包括法律界和各界青年都認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反對派鼓吹違法的「佔領中環」,與香港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希望香港好的市民都不會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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