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被傳媒問及馬惜珍案時,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因為事隔多年證據已出現問題,他不擔心本案會造成壞先例。律政司發言人指現時控方已沒有充分可接納的理據,對馬惜珍所面對的罪行進行審訊。
多名相關證人已去世
律政司發言人亦表示,律政司已於2005年通知馬惜珍的律師,告知他們控方認為當時沒有充分證據,就1978年的任何一項控罪對馬進行審訊,這結論是經詳細及小心分析所有證據及證人後作出,其中一個考慮是多名相關證人已去世,或因事隔多年或年老而無法記起相關事件,或不願意合作。
律政司發言人指,他們是依據《檢控守則》、現存證據及適用的法律去處理是次申請,同時亦徵詢了外聘資深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外聘資深大律師同意律政司於2005年所作的評估,即控方已無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讓馬面對審訊。至於馬惜珍如果返港時律政司會如何處理,發言人表示沒有進一步補充。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另一場合向傳媒表示,現階段不方便透露有關案中證供的詳細資料,他認為今次馬惜珍的申請不會造成壞先例,因為每宗案件也會根據情況而定。袁指律政司事前沒有與任何人協商過,他們要視乎案件的證據是否充分、有沒有證人以及相關的法律,絕對無任何其他不正當或不恰當的考慮。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刑事案件在人證方面,法庭是需要證人親自上庭提供口供,不可以單依靠之前在警署落的口供做證據;另有執業律師指出,若果被告有拘捕令,有關人士入境時會轉交警方,警方在24小時內會將他送上法庭,但控方如果證據不足根本連案情都寫不到,很快就會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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